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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6-12 09:36:02   责任编辑:admin
为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,大力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,帮助有见习意愿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获得就业见习机会,积累工作经验,提升就业能力,按照公开、公正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募对象及条件
(一)招募对象
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:
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: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至见习协议签订之日 2 年内,全程处于未就业状态,无其他合规就业情形;
16-24 岁登记失业青年:协议签订时年龄 16 至 24 周岁,已完成失业登记、处于未就业状态。
(二)应聘基本条件
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遵守宪法与法律法规;
无违法犯罪记录、无各类处分记录;
品行端正,职业道德良好;
具备匹配岗位的工作能力;
有多段求学经历的在校生,以最后一段学历作为见习申请依据。
(三)禁止参与见习人员范围
已有就业 / 灵活就业经历、有社保缴纳记录;
自主创业、持有个人营业执照;
在企业担任法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;
正在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、社保补贴等其他就业类补贴;
未拿毕业证的全日制在校生、待入学新生;
其他视同已就业的人员。
二、报名地点、咨询电话与材料
(一)报名地址 & 联系方式
报名地点:九原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(九原区 210 国道与 110 国道交叉口东南 50 米院内北楼一层 102 办公室)
咨询电话:0472-6168603
(二)报名提交材料
身份证:核验原件,收取复印件 2 份;
毕业证:核验原件,收取复印件 2 份;
本科额外提供学位证:核验原件,收取复印件 2 份;
有效期内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,复印件 2 份;
无个人投资及任职信息查询截图,复印件 2 份(证明无营业执照、无企业任职)。
三、工作内容与岗位要求
工作内容:协助社保业务经办、档案整理、政策咨询等行政事务;
能力要求:熟练操作办公软件,沟通协调能力较强。
四、见习期限与薪资待遇
见习时长:12 个月,期满见习协议自动终止;
生活补贴:见习满 3 个月起按月发放补贴,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 70%,每月 1666 元,同时补发前 3 个月补贴;
身份保障: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可正常报考公务员、事业单位,不保留应届生身份不受影响。
五、纪律监督
资格审查全程贯穿招募流程,任一环节查实人员违规,直接取消见习资格;已上岗见习人员查实违纪,立刻解除见习协议并辞退。
六、其他事项
咨询电话:0472-6168603